2008年8月2日星期六

买卖器官合法化?

站长的话
(2008-07-28)

  目前新加坡的器官移植,大部分是依靠死人或亲友捐献器官。买卖器官是非法的。但器官买卖应否合法化是全球日益关切的课题。去年3月底,世界卫生组织召开世界器官移植全球论坛,披露全球器官非法买卖(尤其是肾脏买卖)已非常猖獗,甚至有人在网上公开拍卖各种器官。由于世界绝大多数发达国家都严禁器官买卖,更导致器官的黑市买卖以及移植手术都转移到医疗设备落后的贫穷国家。而活体移植手术的捐献者,通常需要长期复健,但器官黑市买卖却使捐献器官者得不到足够的复健资源。有鉴于此,世卫组织计划在西班牙设立全球器官移植数据中心,并将为各国提供器官买卖的立法与监管咨询,希望借此使器官移植的供求透明化,遏制黑市买卖对穷人的剥削。



买卖器官合法化的利与弊
(2008-07-28)

● 李桂月


  患上肾病是一件很不幸的事,患者不只要承受肉体上的折磨(一个星期三次洗肾的痛苦),还要担心昂贵的洗肾费用。唯有换肾才能获得重生。可是试问有谁愿意冒着生命的危险把肾捐出来呢?即使是亲人,肯捐出肾的人也是少之又少。虽然政府鼓励人死后把肾捐出来,但也不是百分之百的人愿意这么做。在僧多粥少的情况下,肾病患者要几时才能获得重生呢?

  所谓“有钱能使鬼推磨”、“重赏之下必有勇夫”,我想也许通过金钱奖励才能让更多人“割让”他们的肾。许多有钱的肾病患者也明白这个道理,所以他们愿意出高价去买适合自己的肾,即使他们知道买卖肾脏是非法的,有可能会被判坐牢和罚款,可是只要有一线生机,他们绝不放弃。

  在这个现实的社会里,我认为让买卖肾脏合法化,也许会让更多的肾病患者和穷人受益。

  不过买卖肾脏一定要由政府控制,以确保大家的利益。政府可成立一个机构,专门负责进行买卖肾脏以及拟定买卖合约。在进行交易之前,这个机构也必须负责调查卖肾者的健康情况,以免他们把疾病传给买肾者。此外,他们也必须确定卖肾者是自愿卖肾的,而不是被强迫的。

  买卖肾脏一旦合法化,肾病患者获得重生的几率有可能会提高。那些急需要钱的人也多了一个门路筹钱,不必为了缺钱而铤而走险或自寻短见。穷人为了改善家人的生活,也许也会走上卖肾这条路。这是无可奈何的事,但是有了钱,至少家人不必再过苦日子。

  从另一方面看,买卖肾脏一旦合法化,也有可能会造成很多人不愿意捐肾。因为捐肾者以为肾病患不再需要他们了。

  如果人们不再捐肾,后果将是不堪设想的。因此,鼓励人们捐肾还是有必要的,而且是非常需要的。为了鼓励人们捐器官,卫生部将会拟定一些方案,来保障器官捐献者的利益。

  每当看到洗肾者洗肾时的痛苦,使我更珍惜健康。唯有健康地活着,生命才有意义。为了健康,我们一定要放慢生活脚步,多做运动,注意饮食不让肾病找上我们。在经济能力的许可之下,我们也应该有钱出钱,为那些不幸的人出一点力。




买卖器官真能你情我愿吗?
(2008-07-28)

● 罗祖明


  器官买卖落实后,售器官者是真的自愿吗?我不认同。这有别于一般买卖。移植器官是有手术风险,有后遗症的。即使买卖双方签了自愿书,这个交易也未必是完全自愿的。其中包含了多少为环境情势所迫的无奈。

  买卖器官的双方非亲非故,出售者大多数是被逼的,只是逼人的不是买方,但买方确实是用金钱利诱出售者。不管逼人或是利诱,都是可能引发更多不幸事情的罪过。

  要是售器官者不幸死于手术台或后遗症,社会该视若无睹吗?我们的部长已经佐证了我的说法,“(通过金钱回报)从而改善捐献者和家人的生活情况”。

  可是,慈善机构存放着千万元储备金,怎么还会有国人需要靠卖器官过日?难道就没更完善的解决途径吗?

  不过我有一点感到欣慰的是,这个议题提出后,就发现周围有很多既了解情况、又有爱心的支持者。

  但愿这批有爱心人士能踊跃出售器官,以挽救器官等待者,想必收受者会衷心感激。如果善心人士能把捐肾所得的报酬捐出,就更功德无量,令人钦佩。

  说到底,我仍然不明白为什么有必要买卖器官?

  难道等待者的家人不愿捐献器官,或是病人是孤苦伶仃的单身孤儿。

若家人不愿捐献,那就等死人的吧。若是不合适,那可好办,可学外国设立器官交换配对中心,扩大配对机率。本地人口少,大可与外国合作。



站长的话
(2008-07-29)

  据世界卫生组织去年统计,世界器官移植中,肾脏的供求最失衡,2005年有6万6000多人需要进行肾脏移植,但肾脏供应只有6000多个(约10%)。因此,在某些国家出现专门出售活体移植器官的“肾脏村”,似乎是势所必然,但也令人觉得惨绝人寰。但是,提出不妨考虑让器官买卖合法化的人士,并非站在患者角度,或是站在有钱人角度去践踏穷患者和穷捐献者。因为无论器官是否买来的,捐献一方也需要妥善的手术后护理。让器官的供应涉及公开的金钱交易,或者更能确保卖方获得适当术后护理,也更能确保18岁以下的少年儿童不会被诱迫捐献器官。同时,在遏制了器官买卖的黑市交易后,反而可能令不富有的患者也能以较合理价格寻求到合适捐献者。



肾脏合法买卖并无不妥 
(2008-07-29)

● 吴丽娟


  我觉得一个有经济能力,对社会有重大贡献的肾脏病患,向一个急需金钱救济的穷人购买肾脏,并无不妥。

  这一方面能大大的缩短了那些既无能力购买,却又急需换肾来活命的肾脏病人漫长的等候时间,挽救了一个可能会因贫困而走上绝路的生命,又能使这个有作为的富人活了下来,继续为社会作出重大的贡献。

  不过这事牵涉面广,问题复杂,必须以极严谨的态度处理,以免沦为非法牟利的勾当。




独肾对健康反而更好? 
(2008-07-29)

● 刘特静


  近来大家都很关心“肾”而热烈的讨论“肾”的问题,

  我本身在50岁时(1975年)因健康变化到处求医,包括本地的医生及美国的医院,结果找不到病因,最终到中央医院由何国栋医生发现是“肾癌”。于是留院将病肾切除,至今历33年(我现年83岁)。在过去的日子里,独肾並没有给我带来任何痛苦或不便,一切生活如常。举凡食物,行动,起居,睡眠一切与双肾人没有分别,也可能是因为我是好动的,我直到现在还自己一早开车上班,打保龄球,乒乓球等运动。除商业外,参加社会及社团活动,社交,旅游等,进而还到海外创业,一点不受独肾的影响。

  所以,如果你有意或必须捐出一肾,根据我的经验,请你放心,绝对安全,无须顾虑到“独肾”对生活会造成任何不良的影响。我甚至常开玩笑地说:两肾互相依赖,一肾独当一面,对健康反而更好!



肾脏买卖合法化对穷人也有利 
(2008-07-29)

● 梁启留


  拜读7月16日交流站赖玉贞女士的投函:“反对肾脏买卖”阅后有所感触,不禁要说几句话。

  “穷”当然不是什么罪过。但在一些落后贫穷国家,穷困潦倒的民众,被迫得不惜牺牲健康、并且以身试法,出卖自己的肾脏、肝脏或其他器官,这种黑市器官买卖的交易,在世界好多个发展中国家已是屡见不鲜,令人觉得惨不忍睹。

  我认为,与其让器官移植沦为非法地下交易,而受到不法人士操纵,倒不如让肾脏(或其他器官)买卖合法化。我所持的理由如下:

  一、合法化的器官交易程序,更能保护卖者在没有诱迫的条件下,出售器官。双方自愿买卖,这并没有抵触道德规范。

  二、与其让患病者漫长地等待死人器官或亲友捐献,往往等不到而坐以待毙,倒不如让卖者以议定的金钱代价,割让器官,让患者重获新生,捐献者的生活获得改善,结果各得其所。

  三、若反对器官买卖者,持人道主义精神反对双方交易,试问谁能为卖者解决经济困难问题,谁能使患者重获新生。

  四、“肾脏(或器官)买卖合法化”并不完全为有钱人所设,因为合法化的结果,反而会有市场公价,虽然表面上主要为有钱人省钱,但也应会让售卖器官者直接拿到全部的代价,而不必受到黑市买卖操盘者的盘剥。

  五、捐肾脏者在捐肾脏之前,必须做详细健康检查,必须以生命安全为先决条件。而如果不能杜绝黑市器官买卖,穷人出卖器官,没有事前检查;而且移植手术可能在设备落后的诊所进行,很可能赔上自己的一条命。

  六、别的器官不说,捐肾脏卖者捐肾后,一般上生命不受威胁,至于是否有后遗症之麻烦,相信在器官合法化之前就可以收集更多数据,来证实捐肾者的健康或寿命是否受到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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