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8月2日星期六

器官交易合法化的疑虑



器官交易合法化的疑虑

(2008-07-23)

  应该让可供移植的器官,以买卖方式获得吗?过去21年来,国会曾长期为这个尖锐的课题展开辩论,但答案是否定的。现有的《人体器官移植法令》,明文规定人体器官买卖属于犯法。
  反对的理由主要在道德上:人体器官只能由施者捐献给患病的人,不该成为商品。一旦器官交易合法化,“买卖”的渠道也有被不良分子或集团操纵的危险,受害的将是贫苦的弱势群体。

  认为应该合法化的论点则认为,这一来病患可以通过光明正大的途径买到器官,在本地先进的医疗设备下动手术,而不至于被逼到国外去进行暗中的买卖或移植。

  这是个两难的矛盾。最近本地揭发了首起非法肾脏交易案,引起了相当的震撼,争议也扩大到社会的层面来。针对器官交易是否应合法化的课题,前天的国会展开热烈辩论。

  当然,道德的底线则仍旧是人同此心的。但目前这场辩论,除了道德的坚持外,议论的焦点也显然已聚焦到实际的问题上:怎样才能提升可移植器官的供应,缩短病患的等候期,让他们早日脱离苦海?据统计,以肾脏移植手术来说,目前本地的器官捐献可以满足50%病患的需求,卫生部在想方设法让这个比例提高。

  如果根据国会辩论中提及,昨天由本报言论版译刊的一篇专家文章来看,“器官交易合法化”的好处,是相当能够言之成理的。这篇文章的作者,是诺贝尔奖得主、美国经济学家贝克尔(Gary Becker),他所持的理由是,通过经济报酬而增加器官的供应,可以救活许多生命。然而,贝克尔的推理无疑只集中在经济课题,尤其是经济心理和经济行为上面。在实际的运作上到底有多大的可行性,这是没有得到验证的。

  当今世界上,唯一让器官买卖合法化的国家是伊朗。合法化之后,伊朗可移植的器官供应有所增加吗?伊朗的器官移植率,为什么仍然不如挪威和西班牙?而为什么全世界几乎所有国家,都不让器官交易合法化?这些疑问,都没有明确的答案。

  卫生部长许文远曾一再强调,即使买卖器官合法化,能进行移植的器官会增加或减少,还是个未知数。因此许文远在国会中指出,买卖器官是否应该合法,并不会在短期内作出定论。他认为,目前这个阶段应该关注的是,如何提高在《人体器官移植法令》下的器官捐献。

  在目前合法的渠道下,可供移植器官的来源有两方面,即遗体捐献和活人捐献。卫生部长提出了双管齐下的建议:一是取消遗体捐献60岁的年龄顶限;一是设立活体器官捐献者注册处,让更多同意捐献器官者和需要接受器官移植手术的病人配对。他说,他将向国会提呈动议修改有关法令。

  所谓一鸟在手,好过在树丛中纷飞的两鸟。专注于修订现时的器官捐献法令,相信还是比较实际可行的做法。从过去三年的数据看来,新加坡人在本地接受器官移植手术,63%的肾脏、64%的肝脏和100%的眼角膜移植手术,都来自遗体捐献。下个月,当法令扩大涵盖马来族群后,器官移植率相信会进一步提升。

  在活体器官捐献方面,一些受访肾脏病人、宗教团体和慈善团体负责人,都认为不妨考虑给器官捐献者和他们的家人提供物质或金钱上的报偿,以鼓励更多的捐献。事实上,即使是这方面的考量,引起的疑虑也不少,是须要从长计议的。首先,“报偿”与“交易”或“买卖”,如何在本质上加以区别?而“报偿”的方式应该是怎样的,由谁去主持和管理?这些问题,都值得政府和社会大众仔细斟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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