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3月17日星期六

反乱扔垃圾运动走入校园

 赵倩玉 (2010-07-31)



        反乱扔垃圾运动走入校园,以艺人陈之财为号召上演短剧,要学生为环境清洁尽力尽责。   


          这是国家环境局自推出“这不酷!”行动号召以来第二个针对年轻人的反乱扔垃圾运动(原称为“反乱抛垃圾运动”)。接下来,当局将推出第三个行动号召,通过学校认领校外公共场所,培养学生对环境清洁的责任感。   


         当局这次以组屋楼下、巴士站及公园为布景编写短剧,并请来本地知名演员陈之财担任清洁大使,参与短剧演出。   


         短剧讲述一名清洁工在三个地点遇到乱扔垃圾的学生,通过双方对话说明乱扔垃圾将招来蚊虫及老鼠等害虫,而垃圾虫也会被罚300元,借此向学生阐明乱扔垃圾的害处。   南华中学昨天在学校演出短剧。参与南华中学认领校外巴士站清洁工作计划的中三学生严星凯说:“现在学生不看报纸、不看电视,不知道乱扔垃圾会有什么后果。短剧能向他们解释。”   

         当局过去一年对1500名学生做的社会调查显示,69%承认曾乱扔垃圾,23%表示“没有什么事情能够阻止他们乱扔垃圾”。   


     一些学生甚至强调,乱扔垃圾对环境的影响不大,还认为乱扔垃圾是在为清洁工创造工作。   环境局因此把年轻人锁定为反乱扔垃圾运动的三大目标群之一,母亲及烟客是另两大目标。 陈之财成为国家环境局首任清洁大使。他昨天参与南华中学以环境清洁为主题的短剧,接下来,他也可能到其他学校传达保持环境清洁的信息。(环境局照片)   育有两个孩子的陈之财受访时说,老大目前19岁,正在服兵役,也曾经历过青春期,但并没有过于叛逆。陈之财说:“新加坡孩子还是懂事的。只是有时需要提醒一下、指引一下。我们得用他们的语言来传达信息。”   


         短剧虽未广泛运用时下年轻人流行的“潮语”,但环境局3P(民、资、政)协作与公共传播署署长陳湋鍢说,短剧是否能成功引起学生的共鸣更多在于演员的选择。他说:“如果是学生观众认识的同学,演起来就很容易引起共鸣,也有意思了。但如果是陌生人,学生与演员之间的隔阂就会很大。”   


         当局将从明年初,与各校老师沟通,让各校自行组团排练并表演短剧。预计每年1月至3月间在全岛中小学上演。   



       另外,环境局也设计了五个造型可爱的垃圾箱,将在多个反乱扔垃圾运动场合亮相。这些以企鹅、外星人、机器人、印地安人及食垃圾的毛绒怪兽为造型的垃圾桶,桶口也装有感应器。学生每扔进垃圾,垃圾桶就会发出声响。   当局网站上也根据这些垃圾桶造型设计电脑游戏,鼓励学生竞赛。游戏得分最高的学生将获奖品。   环境局是在6月宣布推出反乱扔垃圾运动,通过严厉取缔垃圾虫、加强公众教育和改善设施等方式,希望在五年内把公共场所垃圾量减少20%。


 《联合早报》 (编辑:孟鑫)

生態園 灌輸環保意識

从空姐到学前中心校长 
何丽娟校园打造生态园 为学生灌输环保意识
王珏琪 报道(2011-09-29)
 在乡下长大的何丽娟的童年记忆是自己赤脚在树丛中游戏。意识到在钢骨水泥中生活的孩子没什么机会到户外活动,她四年前出任一所学前中心的校长时,就决定大力推动绿化教育。
  何丽娟(41岁)在伊顿国际教育集团(EtonHouse)蒙巴登路学前中心校舍旁的操场上打造了生态园、绿化格架走廊、再循环物小屋等,营造了一个适于孩子到户外活动的地点。考虑到有些幼儿教师不太喜欢到户外活动,她就在操场上制造更多遮荫的地点,并向教师倡导户外活动对小孩的重要和好处。
  何丽娟获杰出幼教领袖奖

  她坚信,要灌输学生环保、拯救地球的意识,就要先给学生接触户外的机会,他们才能了解自己的行为对环境的影响。目前,那里的学生每周有至少三个小时的户外活动时间。
  何丽娟是本届幼儿教育奖中杰出幼教领袖奖的得主。社会发展、青年及体育部颁发的幼儿教育奖有五个项目,有7人和机构从89个提名中脱颖而出,将在今天举行的幼儿研讨会上领奖。

  何丽娟属下的教师反映,她是一名很能干的领袖,能接受属下的建议,还善于身体力行。这个学前中心是首批在新加坡学前教育评估准则下获得认证的学前中心之一。幼儿教师陈彦霓(25岁)指出,他们花了半年的时间来筹备,由于这是一项新的评估准则,过程充满了不确定,可何丽娟鼓励大家一起努力,不要为结果感到压力,重要的是从过程中学习。她也身体力行,跟教师一起推动项目,甚至在教师没空时代她们到苗圃买幼苗。
  另一名教师沙曼达(23岁)指出,何丽娟重视终身学习,常问职员是否有兴趣报名研讨会或工作坊,并在人力方面做出安排,让教师能放心去学习。何丽娟去年也曾为了让所有教师有机会参加一项教学研讨会,关闭中心一天。根据社青体育部的《设立托儿所手册》,托儿所每年可关闭五天半,其中两天半作为职员培训用途。
  何丽娟原本在新航担任空姐10年,在这期间进修幼儿教育文凭和学位,八年前才加入幼儿教育。转行后有这样的成绩,她希望能进一步启发教师和家长改变想法,接受绿化教育,并继续她手上的工作。
  加冷峇鲁幼乐园(My First Skool)则获得首次设立的幼儿教育创新奖。这家托儿所从今年5月起进行了为期六周的一系列活动,向学生传达行善的概念。托儿所根据学生的年龄,通过儿歌、寓言故事、日本海啸的影片等方式教导他们有关爱心、怜悯之心和关怀他人的价值。学生还利用再循环物品制作花瓶、扑满、玩具等,来换取家长捐出的食物送给老人院和男童收容所,作为行善的一部分。
  把食物送到男童收容所的学生林杰奕(5岁)就说:我给他们礼物时感到很开心,下次还要送食物给他们。
  校长黛维(Sakunthalah Devi)表示,他们还会让幼稚园K2学生在年底毕业典礼的音乐会上,表演以关怀为主题的节目,并在明年进一步同老人院和男童收容所合作,继续灌输学生行善的价值观。
  *ongjq@sph.com.sg
《联合早报》
(编辑:杨晨)


2008年8月2日星期六

买卖肾脏不可合法化!




站长的话
(2008-08-01)


  世界绝大多数的国家都明文禁止买卖人体器官。但买卖器官黑市在世界许多地点都很猖獗,世卫组织最新统计数字显示,在2005年,捐赠肾脏的数目,是等候移植的病人的十分之一。由于供需失衡日益严重,在美国,肾脏病人的死亡率从2001年的6.3%上升到2005年的8.1%。中国最近为了要禁止器官捐献者在背后的暗中金钱交易,进一步规定,活体器官只能捐献给配偶、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等有亲情关系的人。但这可能导致供应更加短缺。美国有些专家已大力主张器官买卖合法化,以杜绝黑市操纵,并确保捐/受器官双方都得到更好的医疗照顾。另外,世卫组织近年来也致力于劝导人们改变饮食习惯,少吃高盐、高脂肪、腌制及罐头食品等,以防止肾脏受损。



买卖肾脏不可合法化
(2008-08-01)

● 沈林霖


  有人卖肾,有人买肾。卖肾者十之八九是为了得到钱财补偿。买肾者当然是身上的肾出了毛病,必须以高价买进。

  虽说买肾者往往是在等不到死人或亲友捐献,为了使自身摆脱病魔纠缠,方才出此下策。不过,即使是愿买愿卖,仍是涉及了金钱交易,变成了“商业买卖”,甚至以后也许还可能出现可以让卖方公开兜售、拍卖、买方公开寻求合适货源、讨价还价的“肾脏买卖公开市场”呢?这多么不可思议,多么可悲,人体上重要的器官却要变成被人们当成物品般来售卖出让,太可怕了!

  我认为,买卖肾脏不应该合法化。

  我们多数人已不置可否地承认在现今世界有人出卖自己的宝贵器官的事实,这尤其可见于一些比较贫穷落后的国家社会。可是如果麻木地任之由之,岂不会演变成“贱价出售人命”的悲惨世界吗?试想允许人们付出一些金钱,就可以残忍地从另一个活人身上活生生、血淋淋地摘下一个活体器官,然后移植给排队的等待移植者,而被摘除肾脏或其他器官者,本身健康可能终身受损,也可能死在手术台上,这是多残酷的“器官买卖交易”。

  我觉得,假如让肾脏买卖合法化,也只有利于富有的肾病患者,对那些贫困肾脏病人并无多大意义,他们家境窘迫,医治的疹疗费已是大问题,哪还有大笔的钱去购买肾,给自己带来重生呢?

  再说,肾脏买卖合法化也很可能对那些原本愿意捐肾者产生负面影响。假如肾脏能买卖,那会令人觉得没有必要以慈善心来捐献肾脏了,更何况肾脏是“有价可沽”的呀,这与我们社会呼吁和鼓励“捐献”肾脏和其他器官的一贯做法和原则,可说是背道而驰。

  买卖肾脏这种行为的过程值得深入探讨。在禁止买卖的情况下,人们如果不是到了极度绝望的情况下,是不会动这样的念头的。何况割下、移植肾脏的手术也涉及许多的卫生医药问题,单是鉴定捐献方的肾是否适合接受者的身体,就需要专业鉴定。捐/受双方的术前准备和术后的疗养,都需听从医生意见,若没有完善设施和医护人员妥善照顾,胡乱买肾移植,恐怕对于买卖双方都是后患无穷。

我认为,我们应该做的是防患于未然,尽量教导民众预防肾病的养生方法,研发更多护理肾病的药物与治疗法,尽量延后肾脏病人病情的恶化,以至进入最后非移植不可的晚期。可移植的肾脏虽然一向供应短缺,但若买肾脏的迫切需要能降低,也就没有必要让买卖肾脏合法化了。


部长与世卫对器官买卖的看法



许文远:器官交易辩论两极化 国人认同四基本原则
(2008-08-02)

● 陈颖佳


  器官交易是否应该合法化引起热烈讨论,支持与反对者各持己见。卫生部长许文远表示,政府有诚意听取不同的意见,并且相信国人在某个程度上已经对这个课题达成共识。

公共卫生决策者
陷入两难处境


  许文远昨天上午在“美国医学会杂志—国立大学医学中心”医疗大会致词时指出,器官交易是否合法化的课题,与安乐死和人体胚胎干细胞研究一样,都是具争议性的问题,令公共卫生决策者陷入两难处境。

  不过,许文远认为,即使器官交易的辩论引起了两极化的反应,但国人其实已经对四个基本原则表示认同。

  一、国人认同应预防肾衰竭:我国每100万人口有224人肾衰竭,与挪威的每100万人口仅有100人还有很大的距离。

  二、国人同意遗体肾脏捐赠是最佳途径:我国的遗体肾脏捐献率偏低,每100万人只有12人,与西班牙的每100万口有50人距离甚远。

  三、国人多数同意亲属间的活体肾脏移植应该获得鼓励。

  四、国人同意自愿器官捐献者和遗体捐献者的家属应该获得有意义的补助。

  许文远说:“如果妥善地设计和执行,这笔补还,即使用现金支付,也不必被看成是器官买卖。卫生部正在探讨慈善和宗教团体可以扮演什么角色。”
捐献者可得款项

从“报偿”改为“补还”

  值得一提的是,许文远将捐献者可能得到的款项,形容为“补还”(reimbursement),而不是之前的“报偿”(compensation),似乎有摆脱器官买卖的意味。

  根据世界卫生组织的指导原则,器官捐献者不应该获得金钱回报,但不排除捐献者获得合理补还的可能性,例如:移植手术的费用和捐献者休养期间的收入损失。

  许文远说,正当卫生部探讨如何鼓励非亲属之间的活体器官捐献,国人对器官交易的课题达成的四点共识,创造了足够宽广的共同空间,以推进政策的进程。

  他说:“我知道反对将人体器官商品化的伦理辩护。我也同样了解病人的痛苦,以及无知的捐献者在世界各地被剥削的情况。这是残酷的现实,也是许多绝望的人所面对的窘境。”

  美国医学会杂志—国大医学中心医疗大会昨今两天在国大举行,主题是糖尿病、肥胖和代谢综合症。

  许文远说,我国的肾衰竭患者人数偏多是因为糖尿病在我国普及。他希望国人能更好地控制糖尿病,以延缓或避免肾衰竭。

你对“补还”器官捐献者有什么看法?请上omy.sg“早报谈吧!”发表你的看法。




杨荣文:只要附带三条件 器官交易合法化可接受

  只要管制人体器官交易的机制能附带三个条件,外交部长杨荣文认为使交易合法化是他可以接受的。

哪三个条件?

  这三个条件是:一、器官交易双方互不认识;二、由慈善机构安排出售器官者获得补偿和医疗照顾;三、出售器官者日后需要时,可优先接受器官移植手术。

  在新加坡理工学院念旅游及度假胜地管理系的莎拉·大卫昨天在杨荣文到校园同300多名学生代表对话时拼命举手,终于在一个半小时的答问时间里得到了最后一个发问机会,原来她想问的是部长对器官买卖的个人看法。

  “我这么问是因为如果有一天我需要新的肾脏,既然有人愿意立刻卖给我,我才不要等上九年。”

  杨荣文回答时解释反对器官交易的人是认为身体发肤受之父母,不可损毁,但是人们也不能无视等不到肾脏的病人的痛楚。

  “这是一道很难决定的道德问题。”

  他指出,就算禁止器官交易,还是会有人偷偷进行黑市买卖。
  有些人卖肾之后可得到一大笔钱,使全家人得以摆脱贫困,但也有些人是在受到中间人威胁或剥削的情况下卖肾的。

  他认为,器官买卖不是不可以,但最好能满足以上三个条件。

  因为器官交易双方互不认识,售卖器官者被剥削、被勒索的情况就会大为减少,而由慈善机构出面协助安排售卖器官者接受补偿和医疗照顾,也能保障他们的利益。




世界器官移植学会致函许文远重申立场
世卫强烈反对器官交易
(2008-08-01)

● 陈颖佳


  我国探讨为器官捐献者提供金钱报偿,引起国际医学界关注。据了解,在全球推广器官移植、总部位于加拿大蒙特利尔的器官移植学会(The Transplantation Society)致函卫生部长许文远,重申该学会与世界卫生组织强烈反对任何形式的器官交易。

  世界器官移植学会医疗事务主任德尔莫尼克医生(Francis Delmonico)通过电邮答复本报询问时透露这个消息。

  也是哈佛大学外科教授的德尔莫尼克表示,推广遗体器官捐赠,并且照顾活体器官捐献者的利益,是应付器官短缺的途径。其他国家的经验显示,为器官捐献者提供金钱报偿,或设立器官市场,都会减少人们自愿捐献器官的意愿。

  许文远上个星期在国会中提议,通过慈善和宗教团体向捐献者做出合理的金钱补偿,而他的言论获得国内和国际医学界的注意。

  德尔莫尼克并没有向本报透露信件的内容,仅表示学会向许文远提交了《世界卫生组织器官移植指导原则》、78个国家152名医生发表、谴责器官商品化和非法器官买卖的《伊斯坦布尔宣言》 ,以及医疗期刊《柳叶刀》对《伊斯坦布尔宣言》的评论。

  这三份文件都清楚列明国际医学界对器官交易的立场,以及阐述器官捐献者可以获得的补偿。

  世卫组织的器官移植指导原则就指出,器官应该在没有金钱回报的情况下捐献出来,因为买卖器官将“导致最贫穷和脆弱的团体被剥削,使自愿捐献受影响,导致牟利和人口贩卖。金钱交易也意味着一些人缺少尊严,只是被其他人利用的物品。”

  该指导原则也指出,可以转移给第三方、有金钱价值的“报偿”,其实和金钱交易没有差别。

世卫指导原则
说明合理补偿范围


  不过,世卫指导原则也表示,器官捐献者可获得合理的补偿,但只包括:移植手术的费用,以及补偿捐献者休养期间的收入损失。

  今年5月发表的《伊斯坦布尔宣言》对给予器官移植者金钱报偿的立场,与世卫组织一致。宣言表明,器官捐献者的补偿仅包括:与移植手术相关的医疗和心理检验费用、手术以及手术前后的费用(例如:电话费、住宿和手术期间的生活费)、手术后的医疗费用,以及移植手术相关的收入损失。

  本地知名肾脏科医生黎慧忠医生和国大医院的瓦萨拉教授(A.Vathsala)出席了器官移植学会在伊斯坦布尔举行的峰会,并在宣言上署名。黎慧忠是涉嫌买肾的董伟双的主治医生。

  过去几年,许多欧美学者都提出,让政府为器官捐献者提供报偿,以鼓励更多人参与活体器官捐献的构想。答复本报询问的德尔莫尼克多次强烈反对这项建议。

  据《华尔街日报》报道,多年来为美国制定全国移植政策的德尔莫尼克认为器官买卖是不可能受到管制的。

  史密斯学院人类学家乔乐蒙教授(Donald Joralemon)的观点和德尔莫尼克一致。

  乔乐蒙答复本报询问时指出,公众认为器官移植是一个拯救生命和符合医德的手术,因此同意自愿捐献。他认为,无论补偿金是由谁支付,只有贫穷的人才愿意承担风险,利用身体作为经济资产。这最终使器官移植制度成为剥削穷人的体制,并且破坏移植手术的名誉。

  乔乐蒙表示,他无法预测为器官捐献者提供金钱报偿的政策,是否会得到新加坡人的支持,“但可以肯定的是,这个举动将使新加坡的国际声誉受到沉重的打击。”

  目前,伊朗是全球唯一一个器官买卖合法化的国家。器官捐献和移植由两个慈善组织协调,捐献者获得1200美元的补偿和免费医药保险。


买卖器官合法化?

站长的话
(2008-07-28)

  目前新加坡的器官移植,大部分是依靠死人或亲友捐献器官。买卖器官是非法的。但器官买卖应否合法化是全球日益关切的课题。去年3月底,世界卫生组织召开世界器官移植全球论坛,披露全球器官非法买卖(尤其是肾脏买卖)已非常猖獗,甚至有人在网上公开拍卖各种器官。由于世界绝大多数发达国家都严禁器官买卖,更导致器官的黑市买卖以及移植手术都转移到医疗设备落后的贫穷国家。而活体移植手术的捐献者,通常需要长期复健,但器官黑市买卖却使捐献器官者得不到足够的复健资源。有鉴于此,世卫组织计划在西班牙设立全球器官移植数据中心,并将为各国提供器官买卖的立法与监管咨询,希望借此使器官移植的供求透明化,遏制黑市买卖对穷人的剥削。



买卖器官合法化的利与弊
(2008-07-28)

● 李桂月


  患上肾病是一件很不幸的事,患者不只要承受肉体上的折磨(一个星期三次洗肾的痛苦),还要担心昂贵的洗肾费用。唯有换肾才能获得重生。可是试问有谁愿意冒着生命的危险把肾捐出来呢?即使是亲人,肯捐出肾的人也是少之又少。虽然政府鼓励人死后把肾捐出来,但也不是百分之百的人愿意这么做。在僧多粥少的情况下,肾病患者要几时才能获得重生呢?

  所谓“有钱能使鬼推磨”、“重赏之下必有勇夫”,我想也许通过金钱奖励才能让更多人“割让”他们的肾。许多有钱的肾病患者也明白这个道理,所以他们愿意出高价去买适合自己的肾,即使他们知道买卖肾脏是非法的,有可能会被判坐牢和罚款,可是只要有一线生机,他们绝不放弃。

  在这个现实的社会里,我认为让买卖肾脏合法化,也许会让更多的肾病患者和穷人受益。

  不过买卖肾脏一定要由政府控制,以确保大家的利益。政府可成立一个机构,专门负责进行买卖肾脏以及拟定买卖合约。在进行交易之前,这个机构也必须负责调查卖肾者的健康情况,以免他们把疾病传给买肾者。此外,他们也必须确定卖肾者是自愿卖肾的,而不是被强迫的。

  买卖肾脏一旦合法化,肾病患者获得重生的几率有可能会提高。那些急需要钱的人也多了一个门路筹钱,不必为了缺钱而铤而走险或自寻短见。穷人为了改善家人的生活,也许也会走上卖肾这条路。这是无可奈何的事,但是有了钱,至少家人不必再过苦日子。

  从另一方面看,买卖肾脏一旦合法化,也有可能会造成很多人不愿意捐肾。因为捐肾者以为肾病患不再需要他们了。

  如果人们不再捐肾,后果将是不堪设想的。因此,鼓励人们捐肾还是有必要的,而且是非常需要的。为了鼓励人们捐器官,卫生部将会拟定一些方案,来保障器官捐献者的利益。

  每当看到洗肾者洗肾时的痛苦,使我更珍惜健康。唯有健康地活着,生命才有意义。为了健康,我们一定要放慢生活脚步,多做运动,注意饮食不让肾病找上我们。在经济能力的许可之下,我们也应该有钱出钱,为那些不幸的人出一点力。




买卖器官真能你情我愿吗?
(2008-07-28)

● 罗祖明


  器官买卖落实后,售器官者是真的自愿吗?我不认同。这有别于一般买卖。移植器官是有手术风险,有后遗症的。即使买卖双方签了自愿书,这个交易也未必是完全自愿的。其中包含了多少为环境情势所迫的无奈。

  买卖器官的双方非亲非故,出售者大多数是被逼的,只是逼人的不是买方,但买方确实是用金钱利诱出售者。不管逼人或是利诱,都是可能引发更多不幸事情的罪过。

  要是售器官者不幸死于手术台或后遗症,社会该视若无睹吗?我们的部长已经佐证了我的说法,“(通过金钱回报)从而改善捐献者和家人的生活情况”。

  可是,慈善机构存放着千万元储备金,怎么还会有国人需要靠卖器官过日?难道就没更完善的解决途径吗?

  不过我有一点感到欣慰的是,这个议题提出后,就发现周围有很多既了解情况、又有爱心的支持者。

  但愿这批有爱心人士能踊跃出售器官,以挽救器官等待者,想必收受者会衷心感激。如果善心人士能把捐肾所得的报酬捐出,就更功德无量,令人钦佩。

  说到底,我仍然不明白为什么有必要买卖器官?

  难道等待者的家人不愿捐献器官,或是病人是孤苦伶仃的单身孤儿。

若家人不愿捐献,那就等死人的吧。若是不合适,那可好办,可学外国设立器官交换配对中心,扩大配对机率。本地人口少,大可与外国合作。



站长的话
(2008-07-29)

  据世界卫生组织去年统计,世界器官移植中,肾脏的供求最失衡,2005年有6万6000多人需要进行肾脏移植,但肾脏供应只有6000多个(约10%)。因此,在某些国家出现专门出售活体移植器官的“肾脏村”,似乎是势所必然,但也令人觉得惨绝人寰。但是,提出不妨考虑让器官买卖合法化的人士,并非站在患者角度,或是站在有钱人角度去践踏穷患者和穷捐献者。因为无论器官是否买来的,捐献一方也需要妥善的手术后护理。让器官的供应涉及公开的金钱交易,或者更能确保卖方获得适当术后护理,也更能确保18岁以下的少年儿童不会被诱迫捐献器官。同时,在遏制了器官买卖的黑市交易后,反而可能令不富有的患者也能以较合理价格寻求到合适捐献者。



肾脏合法买卖并无不妥 
(2008-07-29)

● 吴丽娟


  我觉得一个有经济能力,对社会有重大贡献的肾脏病患,向一个急需金钱救济的穷人购买肾脏,并无不妥。

  这一方面能大大的缩短了那些既无能力购买,却又急需换肾来活命的肾脏病人漫长的等候时间,挽救了一个可能会因贫困而走上绝路的生命,又能使这个有作为的富人活了下来,继续为社会作出重大的贡献。

  不过这事牵涉面广,问题复杂,必须以极严谨的态度处理,以免沦为非法牟利的勾当。




独肾对健康反而更好? 
(2008-07-29)

● 刘特静


  近来大家都很关心“肾”而热烈的讨论“肾”的问题,

  我本身在50岁时(1975年)因健康变化到处求医,包括本地的医生及美国的医院,结果找不到病因,最终到中央医院由何国栋医生发现是“肾癌”。于是留院将病肾切除,至今历33年(我现年83岁)。在过去的日子里,独肾並没有给我带来任何痛苦或不便,一切生活如常。举凡食物,行动,起居,睡眠一切与双肾人没有分别,也可能是因为我是好动的,我直到现在还自己一早开车上班,打保龄球,乒乓球等运动。除商业外,参加社会及社团活动,社交,旅游等,进而还到海外创业,一点不受独肾的影响。

  所以,如果你有意或必须捐出一肾,根据我的经验,请你放心,绝对安全,无须顾虑到“独肾”对生活会造成任何不良的影响。我甚至常开玩笑地说:两肾互相依赖,一肾独当一面,对健康反而更好!



肾脏买卖合法化对穷人也有利 
(2008-07-29)

● 梁启留


  拜读7月16日交流站赖玉贞女士的投函:“反对肾脏买卖”阅后有所感触,不禁要说几句话。

  “穷”当然不是什么罪过。但在一些落后贫穷国家,穷困潦倒的民众,被迫得不惜牺牲健康、并且以身试法,出卖自己的肾脏、肝脏或其他器官,这种黑市器官买卖的交易,在世界好多个发展中国家已是屡见不鲜,令人觉得惨不忍睹。

  我认为,与其让器官移植沦为非法地下交易,而受到不法人士操纵,倒不如让肾脏(或其他器官)买卖合法化。我所持的理由如下:

  一、合法化的器官交易程序,更能保护卖者在没有诱迫的条件下,出售器官。双方自愿买卖,这并没有抵触道德规范。

  二、与其让患病者漫长地等待死人器官或亲友捐献,往往等不到而坐以待毙,倒不如让卖者以议定的金钱代价,割让器官,让患者重获新生,捐献者的生活获得改善,结果各得其所。

  三、若反对器官买卖者,持人道主义精神反对双方交易,试问谁能为卖者解决经济困难问题,谁能使患者重获新生。

  四、“肾脏(或器官)买卖合法化”并不完全为有钱人所设,因为合法化的结果,反而会有市场公价,虽然表面上主要为有钱人省钱,但也应会让售卖器官者直接拿到全部的代价,而不必受到黑市买卖操盘者的盘剥。

  五、捐肾脏者在捐肾脏之前,必须做详细健康检查,必须以生命安全为先决条件。而如果不能杜绝黑市器官买卖,穷人出卖器官,没有事前检查;而且移植手术可能在设备落后的诊所进行,很可能赔上自己的一条命。

  六、别的器官不说,捐肾脏卖者捐肾后,一般上生命不受威胁,至于是否有后遗症之麻烦,相信在器官合法化之前就可以收集更多数据,来证实捐肾者的健康或寿命是否受到影响。

应允许器官买卖吗?




应该允许供移植的器官买卖吗?

(2008-07-22)

● 贝克尔


  美国在2000年大概有5万人等候接受肾脏移植,但进行的肾脏移植手术却只有1万5000宗。这意味着等候名单上的病患,平均要等上几乎4年,才能够获得肾脏移植。此外,肝脏需求和供应之间的累积差距超过1万,也就是说病患要平均等上好几年才能接受移植。

  2000年,在等候肾脏移植期间死去的美国人几乎有3000人。在等候肝脏移植期间死去的病患,则大约是上述数目的一半。

  在其他国家,许多人也在等候器官移植时死去。其中,一些人也会因为其他原因而去世,但毫无疑问的,很多是因为无法及时更换损坏的器官而过早失去生命。

  如果无私的奉献可以发挥足够的效力,器官的供应应该能够满足需求,也就没有必要改变目前的体制。但在任何进行相当数目器官移植的国家,情况都并非如此。人均器官捐献虽然已经有所增加,但需求却增加得更快。因此,在许多国家,尽管政府恳求和通过其他途径尝试鼓励更多人捐献器官,等候器官移植的人龙还是越来越长。

  近年来,美国政府采取了一些步骤来改善器官的分配,比如让可以获益最大的人享有优先权。这些措施虽然有所帮助,但却不能阻止人龙的增加,或防止很多人在等候移植期间去世。一些国家实行“自动参与”(opt out)的做法,也就是说,除非在生前有其他指示,在死后器官便可以用来进行遗体移植。

  芝加哥大学经济系学者盖伊(Sebastien Gay)的一项研究显示,“自动参与”可以比美国和其他国家所实行的“自由选择参与”(opt in)制度获得更多的器官,但却不能消除等候器官移植的人龙。

平衡供应和需求

  对一名经济学家来说,器官供需失衡的主要原因,是美国,还有几乎其他所有国家,都禁止器官买卖。根据目前的法律,人们在死后捐献器官(或者在活着的时候捐献肾脏和肝脏),完全是出于无私的奉献和类似的动机。事实上,所有活体肾脏和肝脏移植,都是由一名家人移植给另一名家人。以活体肝脏移植来说,需要的只是捐献者的一部分肝脏,它会在获得捐献者的体内逐渐生长,捐献者的剩余肝脏也会重新生长。

  如果法律被更改,允许器官买卖,一些人会为了金钱上的利益捐献器官,器官的供应也因此会增加。在一个自由市场,移植器官的价格会维持在排除对每种器官的多余需求后的水平。

  水牛城大学的学者伊莱雅斯(Julio Elias)和我估计,活体肾脏移植的市价大约会是1万5000美元,肝脏则大约是3万5000美元。然而,我们知道这些数字有太多局限,我们不能有信心地说,它们接近供需等同的平衡价格——它们可能过高或过低。
  但即使我们的估计只是真正平衡价格的一半,对移植的总费用的影响也不大。因为在美国,目前活体肾脏移植的费用是大约10万美元,肝脏移植则是17万5000美元。

  一个器官买卖市场会大大的制约黑市。在目前的黑市,一些需要器官的人,买了器官并在像土耳其这些对买卖器官的执法行动不够严厉的较贫穷国家进行移植手术。因为这些国家的医生和医院的素质远比发展国家低,所以经常大大减低所使用器官的素质,以及器官与接受移植者器官类型的配对。

批评者的反应

  尽管有这些强有力的理由支持允许器官买卖市场,我并不认为这样的市场会很快的出现,因为反对的力量非常强烈。一些批评者简单的认为市场把人体“商品化”,是不道德的。比较有看法的,认为允许器官买卖,可能反而会减少可以用来进行移植的器官的总数目,因为自愿捐献的器官减少的幅度,可能大于为了报酬而出售的器官的数目。

  出现这种情况的机会却微乎其微,因为可以使用的器官,只有极少数用在移植手术上。对死后器官供移植的人,或者在活着时提供肾脏和肝脏的人,予以补偿,将扩大潜在的器官市场。

  另外一些批评者同意,允许器官买卖对器官的总供应会有巨大和正面的影响。他们反对市场是因为相信为了报酬而增加的器官供应,主要会来自穷人。也就是说,他们相信穷人会受诱把器官卖给中产和富有阶级。如果穷人生前答应在死后捐献器官,报酬由父母或者孩子获得,大概便没有什么反对的理由。如果出售一颗肾脏供活体移植的主要是穷人,反对的声浪便会很大。

  然而,剥夺了贫穷的捐献者的这个选择,他们就会过得更好吗?如果有必要的话,可以设定收入低于某个水平的人,可以提供的器官的“数额”。但这样做会改善穷人的福利吗?

  更何况,在一个自由市场里,我们并不能咬定主要的器官供应会来自穷人。许多供活体移植的肝脏或者肾脏,还是更有可能来自亲戚。此外,如果报酬能归孩子、父母和其他亲戚,很多中产阶级将会愿意在死后售卖器官。

  这不是一个完全适当的比较:有人曾预测一支自愿军队必将主要由穷人组成,结果证明是错的。许多穷人并没有受过军训或具备其他资格,让他们可以被军队接受。同样的,因为使用药品和其他疾病所造成的损坏,美国许多穷人的器官并不会被市场接受。

  另外一个反对的理由是,人们会因为有人要他们的器官而被绑架,极权国家会出售监狱犯人的器官。这的确会发生,但却不太可能会大规模的发生,因为在大多数时候,确定出售器官的来源并不是太困难的事。
  还有一个针对商业市场的批评,即人们会因为短期的经济困难,一时冲动出售器官,过后才反悔。我不知道这样的情况会有多严重。如果我们在某人同意出售器官和器官供移植之间,提供一个月或者更长的等候时间,应该可以大大减少这种情况。在这段期间,他们可以改变决定。

  许多反对器官买卖的理由,间接来自1970年代初,一本影响力巨大、由英国社会学家蒂特莫斯(Richard Titmuss)著作的书《礼物关系:从人血到社会政策》(The Gift Relationship:From Human Blood to Social Policy)。作者反对允许卖血供输血用途,并比较了不允许买血的英国制度和允许买血的美国制度。

  然而,蒂特莫斯根本忽视美国的人均血供应比英国高的事实,只是集中在血的素质问题。在美国,相当多的血来自患有肝炎和其他检验不出来的疾病的人士,在英国的制度下所获得的血则一般比较健康。在缺乏有效的检验技术的情况下,(在那个时候)关闭市场可能是改善血的素质的有效方法。

  但情况现在已经完全不同,我们已经拥有高度有效的方法,可以确定血是否被各类肝炎、艾滋病、和其他传染病感染。有了目前的检验技术,一个市场可以提供更多的血,如果时时谨慎检查,血的素质也可以维持在高水平。

  我的结论是:器官市场,是让器官损坏的人在比现有的制度下,更快地获得器官移植的最好方法。考虑到因为经济报酬而增加的供应可以救活的许多生命,我不觉得反对买卖器官的理由具有说服力。

·原载芝加哥大学商学院刊物Capital Ideas,作者Gary Becker是芝加哥大学经济学和社会学教授,胡佛研究所(Hoover Institution)高级研究员。叶琦保译。

器官交易合法化的疑虑



器官交易合法化的疑虑

(2008-07-23)

  应该让可供移植的器官,以买卖方式获得吗?过去21年来,国会曾长期为这个尖锐的课题展开辩论,但答案是否定的。现有的《人体器官移植法令》,明文规定人体器官买卖属于犯法。
  反对的理由主要在道德上:人体器官只能由施者捐献给患病的人,不该成为商品。一旦器官交易合法化,“买卖”的渠道也有被不良分子或集团操纵的危险,受害的将是贫苦的弱势群体。

  认为应该合法化的论点则认为,这一来病患可以通过光明正大的途径买到器官,在本地先进的医疗设备下动手术,而不至于被逼到国外去进行暗中的买卖或移植。

  这是个两难的矛盾。最近本地揭发了首起非法肾脏交易案,引起了相当的震撼,争议也扩大到社会的层面来。针对器官交易是否应合法化的课题,前天的国会展开热烈辩论。

  当然,道德的底线则仍旧是人同此心的。但目前这场辩论,除了道德的坚持外,议论的焦点也显然已聚焦到实际的问题上:怎样才能提升可移植器官的供应,缩短病患的等候期,让他们早日脱离苦海?据统计,以肾脏移植手术来说,目前本地的器官捐献可以满足50%病患的需求,卫生部在想方设法让这个比例提高。

  如果根据国会辩论中提及,昨天由本报言论版译刊的一篇专家文章来看,“器官交易合法化”的好处,是相当能够言之成理的。这篇文章的作者,是诺贝尔奖得主、美国经济学家贝克尔(Gary Becker),他所持的理由是,通过经济报酬而增加器官的供应,可以救活许多生命。然而,贝克尔的推理无疑只集中在经济课题,尤其是经济心理和经济行为上面。在实际的运作上到底有多大的可行性,这是没有得到验证的。

  当今世界上,唯一让器官买卖合法化的国家是伊朗。合法化之后,伊朗可移植的器官供应有所增加吗?伊朗的器官移植率,为什么仍然不如挪威和西班牙?而为什么全世界几乎所有国家,都不让器官交易合法化?这些疑问,都没有明确的答案。

  卫生部长许文远曾一再强调,即使买卖器官合法化,能进行移植的器官会增加或减少,还是个未知数。因此许文远在国会中指出,买卖器官是否应该合法,并不会在短期内作出定论。他认为,目前这个阶段应该关注的是,如何提高在《人体器官移植法令》下的器官捐献。

  在目前合法的渠道下,可供移植器官的来源有两方面,即遗体捐献和活人捐献。卫生部长提出了双管齐下的建议:一是取消遗体捐献60岁的年龄顶限;一是设立活体器官捐献者注册处,让更多同意捐献器官者和需要接受器官移植手术的病人配对。他说,他将向国会提呈动议修改有关法令。

  所谓一鸟在手,好过在树丛中纷飞的两鸟。专注于修订现时的器官捐献法令,相信还是比较实际可行的做法。从过去三年的数据看来,新加坡人在本地接受器官移植手术,63%的肾脏、64%的肝脏和100%的眼角膜移植手术,都来自遗体捐献。下个月,当法令扩大涵盖马来族群后,器官移植率相信会进一步提升。

  在活体器官捐献方面,一些受访肾脏病人、宗教团体和慈善团体负责人,都认为不妨考虑给器官捐献者和他们的家人提供物质或金钱上的报偿,以鼓励更多的捐献。事实上,即使是这方面的考量,引起的疑虑也不少,是须要从长计议的。首先,“报偿”与“交易”或“买卖”,如何在本质上加以区别?而“报偿”的方式应该是怎样的,由谁去主持和管理?这些问题,都值得政府和社会大众仔细斟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