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8月2日星期六

应允许器官买卖吗?




应该允许供移植的器官买卖吗?

(2008-07-22)

● 贝克尔


  美国在2000年大概有5万人等候接受肾脏移植,但进行的肾脏移植手术却只有1万5000宗。这意味着等候名单上的病患,平均要等上几乎4年,才能够获得肾脏移植。此外,肝脏需求和供应之间的累积差距超过1万,也就是说病患要平均等上好几年才能接受移植。

  2000年,在等候肾脏移植期间死去的美国人几乎有3000人。在等候肝脏移植期间死去的病患,则大约是上述数目的一半。

  在其他国家,许多人也在等候器官移植时死去。其中,一些人也会因为其他原因而去世,但毫无疑问的,很多是因为无法及时更换损坏的器官而过早失去生命。

  如果无私的奉献可以发挥足够的效力,器官的供应应该能够满足需求,也就没有必要改变目前的体制。但在任何进行相当数目器官移植的国家,情况都并非如此。人均器官捐献虽然已经有所增加,但需求却增加得更快。因此,在许多国家,尽管政府恳求和通过其他途径尝试鼓励更多人捐献器官,等候器官移植的人龙还是越来越长。

  近年来,美国政府采取了一些步骤来改善器官的分配,比如让可以获益最大的人享有优先权。这些措施虽然有所帮助,但却不能阻止人龙的增加,或防止很多人在等候移植期间去世。一些国家实行“自动参与”(opt out)的做法,也就是说,除非在生前有其他指示,在死后器官便可以用来进行遗体移植。

  芝加哥大学经济系学者盖伊(Sebastien Gay)的一项研究显示,“自动参与”可以比美国和其他国家所实行的“自由选择参与”(opt in)制度获得更多的器官,但却不能消除等候器官移植的人龙。

平衡供应和需求

  对一名经济学家来说,器官供需失衡的主要原因,是美国,还有几乎其他所有国家,都禁止器官买卖。根据目前的法律,人们在死后捐献器官(或者在活着的时候捐献肾脏和肝脏),完全是出于无私的奉献和类似的动机。事实上,所有活体肾脏和肝脏移植,都是由一名家人移植给另一名家人。以活体肝脏移植来说,需要的只是捐献者的一部分肝脏,它会在获得捐献者的体内逐渐生长,捐献者的剩余肝脏也会重新生长。

  如果法律被更改,允许器官买卖,一些人会为了金钱上的利益捐献器官,器官的供应也因此会增加。在一个自由市场,移植器官的价格会维持在排除对每种器官的多余需求后的水平。

  水牛城大学的学者伊莱雅斯(Julio Elias)和我估计,活体肾脏移植的市价大约会是1万5000美元,肝脏则大约是3万5000美元。然而,我们知道这些数字有太多局限,我们不能有信心地说,它们接近供需等同的平衡价格——它们可能过高或过低。
  但即使我们的估计只是真正平衡价格的一半,对移植的总费用的影响也不大。因为在美国,目前活体肾脏移植的费用是大约10万美元,肝脏移植则是17万5000美元。

  一个器官买卖市场会大大的制约黑市。在目前的黑市,一些需要器官的人,买了器官并在像土耳其这些对买卖器官的执法行动不够严厉的较贫穷国家进行移植手术。因为这些国家的医生和医院的素质远比发展国家低,所以经常大大减低所使用器官的素质,以及器官与接受移植者器官类型的配对。

批评者的反应

  尽管有这些强有力的理由支持允许器官买卖市场,我并不认为这样的市场会很快的出现,因为反对的力量非常强烈。一些批评者简单的认为市场把人体“商品化”,是不道德的。比较有看法的,认为允许器官买卖,可能反而会减少可以用来进行移植的器官的总数目,因为自愿捐献的器官减少的幅度,可能大于为了报酬而出售的器官的数目。

  出现这种情况的机会却微乎其微,因为可以使用的器官,只有极少数用在移植手术上。对死后器官供移植的人,或者在活着时提供肾脏和肝脏的人,予以补偿,将扩大潜在的器官市场。

  另外一些批评者同意,允许器官买卖对器官的总供应会有巨大和正面的影响。他们反对市场是因为相信为了报酬而增加的器官供应,主要会来自穷人。也就是说,他们相信穷人会受诱把器官卖给中产和富有阶级。如果穷人生前答应在死后捐献器官,报酬由父母或者孩子获得,大概便没有什么反对的理由。如果出售一颗肾脏供活体移植的主要是穷人,反对的声浪便会很大。

  然而,剥夺了贫穷的捐献者的这个选择,他们就会过得更好吗?如果有必要的话,可以设定收入低于某个水平的人,可以提供的器官的“数额”。但这样做会改善穷人的福利吗?

  更何况,在一个自由市场里,我们并不能咬定主要的器官供应会来自穷人。许多供活体移植的肝脏或者肾脏,还是更有可能来自亲戚。此外,如果报酬能归孩子、父母和其他亲戚,很多中产阶级将会愿意在死后售卖器官。

  这不是一个完全适当的比较:有人曾预测一支自愿军队必将主要由穷人组成,结果证明是错的。许多穷人并没有受过军训或具备其他资格,让他们可以被军队接受。同样的,因为使用药品和其他疾病所造成的损坏,美国许多穷人的器官并不会被市场接受。

  另外一个反对的理由是,人们会因为有人要他们的器官而被绑架,极权国家会出售监狱犯人的器官。这的确会发生,但却不太可能会大规模的发生,因为在大多数时候,确定出售器官的来源并不是太困难的事。
  还有一个针对商业市场的批评,即人们会因为短期的经济困难,一时冲动出售器官,过后才反悔。我不知道这样的情况会有多严重。如果我们在某人同意出售器官和器官供移植之间,提供一个月或者更长的等候时间,应该可以大大减少这种情况。在这段期间,他们可以改变决定。

  许多反对器官买卖的理由,间接来自1970年代初,一本影响力巨大、由英国社会学家蒂特莫斯(Richard Titmuss)著作的书《礼物关系:从人血到社会政策》(The Gift Relationship:From Human Blood to Social Policy)。作者反对允许卖血供输血用途,并比较了不允许买血的英国制度和允许买血的美国制度。

  然而,蒂特莫斯根本忽视美国的人均血供应比英国高的事实,只是集中在血的素质问题。在美国,相当多的血来自患有肝炎和其他检验不出来的疾病的人士,在英国的制度下所获得的血则一般比较健康。在缺乏有效的检验技术的情况下,(在那个时候)关闭市场可能是改善血的素质的有效方法。

  但情况现在已经完全不同,我们已经拥有高度有效的方法,可以确定血是否被各类肝炎、艾滋病、和其他传染病感染。有了目前的检验技术,一个市场可以提供更多的血,如果时时谨慎检查,血的素质也可以维持在高水平。

  我的结论是:器官市场,是让器官损坏的人在比现有的制度下,更快地获得器官移植的最好方法。考虑到因为经济报酬而增加的供应可以救活的许多生命,我不觉得反对买卖器官的理由具有说服力。

·原载芝加哥大学商学院刊物Capital Ideas,作者Gary Becker是芝加哥大学经济学和社会学教授,胡佛研究所(Hoover Institution)高级研究员。叶琦保译。

没有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