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丽娟校园打造生态园 为学生灌输环保意识
(编辑:杨晨)
肾脏合法买卖并无不妥
(2008-07-29)
● 吴丽娟
我觉得一个有经济能力,对社会有重大贡献的肾脏病患,向一个急需金钱救济的穷人购买肾脏,并无不妥。
这一方面能大大的缩短了那些既无能力购买,却又急需换肾来活命的肾脏病人漫长的等候时间,挽救了一个可能会因贫困而走上绝路的生命,又能使这个有作为的富人活了下来,继续为社会作出重大的贡献。
不过这事牵涉面广,问题复杂,必须以极严谨的态度处理,以免沦为非法牟利的勾当。
独肾对健康反而更好?
(2008-07-29)
● 刘特静
近来大家都很关心“肾”而热烈的讨论“肾”的问题,
我本身在50岁时(1975年)因健康变化到处求医,包括本地的医生及美国的医院,结果找不到病因,最终到中央医院由何国栋医生发现是“肾癌”。于是留院将病肾切除,至今历33年(我现年83岁)。在过去的日子里,独肾並没有给我带来任何痛苦或不便,一切生活如常。举凡食物,行动,起居,睡眠一切与双肾人没有分别,也可能是因为我是好动的,我直到现在还自己一早开车上班,打保龄球,乒乓球等运动。除商业外,参加社会及社团活动,社交,旅游等,进而还到海外创业,一点不受独肾的影响。
所以,如果你有意或必须捐出一肾,根据我的经验,请你放心,绝对安全,无须顾虑到“独肾”对生活会造成任何不良的影响。我甚至常开玩笑地说:两肾互相依赖,一肾独当一面,对健康反而更好!
肾脏买卖合法化对穷人也有利
(2008-07-29)
● 梁启留
拜读7月16日交流站赖玉贞女士的投函:“反对肾脏买卖”阅后有所感触,不禁要说几句话。
“穷”当然不是什么罪过。但在一些落后贫穷国家,穷困潦倒的民众,被迫得不惜牺牲健康、并且以身试法,出卖自己的肾脏、肝脏或其他器官,这种黑市器官买卖的交易,在世界好多个发展中国家已是屡见不鲜,令人觉得惨不忍睹。
我认为,与其让器官移植沦为非法地下交易,而受到不法人士操纵,倒不如让肾脏(或其他器官)买卖合法化。我所持的理由如下:
一、合法化的器官交易程序,更能保护卖者在没有诱迫的条件下,出售器官。双方自愿买卖,这并没有抵触道德规范。
二、与其让患病者漫长地等待死人器官或亲友捐献,往往等不到而坐以待毙,倒不如让卖者以议定的金钱代价,割让器官,让患者重获新生,捐献者的生活获得改善,结果各得其所。
三、若反对器官买卖者,持人道主义精神反对双方交易,试问谁能为卖者解决经济困难问题,谁能使患者重获新生。
四、“肾脏(或器官)买卖合法化”并不完全为有钱人所设,因为合法化的结果,反而会有市场公价,虽然表面上主要为有钱人省钱,但也应会让售卖器官者直接拿到全部的代价,而不必受到黑市买卖操盘者的盘剥。
五、捐肾脏者在捐肾脏之前,必须做详细健康检查,必须以生命安全为先决条件。而如果不能杜绝黑市器官买卖,穷人出卖器官,没有事前检查;而且移植手术可能在设备落后的诊所进行,很可能赔上自己的一条命。
六、别的器官不说,捐肾脏卖者捐肾后,一般上生命不受威胁,至于是否有后遗症之麻烦,相信在器官合法化之前就可以收集更多数据,来证实捐肾者的健康或寿命是否受到影响。